关于开展2024年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4-01-26 17:09:36

各中级政工职称评审办公室:

根据《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》(陕宣 发〔2017〕2 号)、《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规则(试行)》(陕宣发〔2018〕33 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24年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审原则

1.坚持择优申报原则。突出政治标准和工作实绩,确保参评人员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作用发挥明显、理论研究深入、学用结合紧密、工作作风过硬,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到政工队伍中来。

2.坚持公平公正原则。严格依据参评范围、参评条件和评审程序等制度规定,认真开展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,严密组织专业知识测评和答辩工作,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赋分,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,切实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。

3.坚持评聘结合原则。各单位应将政工系列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管理,把职务任免、岗位设置、任职条件有机结合起来,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岗位设置合理比例内进行申报。

二、参评范围、申报时间和申报形式

1.参评范围。全省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。

2.申报时间。2024年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申报、 推荐工作截至 2024年4月3日,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拟定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。

3.申报形式。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。

三、评审程序及要求

1.个人自审。 参评人员须诚信申报,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。

2.单位初审。 各单位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认真审核,准确查询认证学历、奖励及相关证件,检索核实论文、项目等业绩材料,证明确认任职年限,并将申报资格审查情况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3.形式审查。 各单位对不完整、不规范的申报参评人员材料,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4.复核复审。 各中评办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核。材料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、是否符合申 报参评条件负责,合格者进入中评委评审程序,不合格者终止本年度的申报参评。

5.测评答辩。 复核复审完毕后, 省政工职评办组建高评委, 适时组织资质合格人员进行“专业知识测评”和“现场答辩”,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6.资格认定。省政工职评办召开高评会,评审通过任职资格人员,经公示无异议,发布评审结果通知,组织岗前培训,颁发任职资格证书。

7.有关要求。 参评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;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;中评委对 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;高评委对标准条件、评审程序、参 评人员资格复审及评审结果负责。参评人员登录高级政工专业 职称评审系统(以下简称评审系统)提交个人相关材料,各级职评办登录评审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所提交资料。

评审系统网址: 

参评人员:https://www.sxxc.gov.cn/sxxc-wsbs/#/gjzgLogin

各级职评办:https://www.sxxc.gov.cn/admin/#/login

四、申报资料

1.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称申报表(表一,4 份)。

2.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登记表(表二,2 份)。

3.公示情况登记表(表三,1 份)。

4.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(表四,1 份)。

5.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(表五,初评办填写)。

6.职称岗位设置统计表(表六,初评办填写)。

7.陕西省高级政工师情况汇总表(表七,中评办填写)。

8.参评人员近期2寸证件照 1 张。

9.申报电子资料目录:

(1)个人业务述职总结(Word 格式)。

(2)取得现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的相关奖励证书(PDF格式)。

(3)最高学历证书和现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(PDF 格式)。

(4)论文、论著(扫描件),每篇论文(论著)上传 1 个 PDF 格式文件, 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等内容, 按照“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”填报顺序上传,只提供取得现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公开发表、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、著作。

(5)参加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证明材料。

(6)个人负责业务工作获得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批示情况证明材料。

(7)参加基层一线脱贫攻坚、乡村振兴工作挂职 2 年以上证明材料。

申报表格表一至表七可以登录三秦企业文化网(http://www.sqqywh.com/)下载, 申报电子资料目录中第5至第7项若无则不提供。

五、明确有关事项

1.关于参评人员资格认定问题。 各单位在组织申报、资格审查和评审时,严格执行参评人员必须为“从事思想政治工作 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”要求,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。政工专业岗位主要包括宣传、组织、统 战、纪检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(女工)等。申报人员当年已调离政工岗位的,不得申报。

2.关于转系列申报(转评)问题。 转系列申报须遵循“先 转后评”原则,应先行取得同级相应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。 对已取得国家规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申报(转评)人员,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,须从事思政工作1年以上;业绩成果、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,申报和评审按照晋升人员评审程序进行。

3.关于初次参评问题。 由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军队,任 职、交流、转业到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,初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, 直接申报相应档次职务有效期为3年,其工作能力、学历资历、业绩成果、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 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,申报和评审按照晋升人员评审程序进行。

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

专业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4年1月24日

(联系人:王慧娜,联系电话:029-63905852)

来源: 三秦企业文化网  编辑: 李琼